
(一)补贴对象: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
(二)补贴条件:在疫情防控期间,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(指疫情防控必需、城乡运行必需、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、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)成功介绍员工。
(三)补贴标准: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。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,已享受同类就业补贴的,不再享受本补贴。
(四)申请材料: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、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(加盖用人单位公章)。
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。本市五类企业名单,以及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由经办机构核查,申请人无需提供。
